稅收與新質生產力關系密切,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需要稅收政策作為保障。作為財政工具之一,稅收政策既可以擴大總需求、穩定經濟增長,又可以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對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要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持續優化稅制結構,形成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強大助推器。
第一,稅收政策促進生產要素優化配置。發展新質生產力,需要對勞動力、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進行創新性配置,強調技術在生產過程中的核心作用。稅收政策作為一種生產關系,能夠通過調整稅種、稅率、稅目以及征管措施等方式,促進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以及物質資本、人力資源、技術要素等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進而為經濟發展注入動力。新質生產力對生產要素提出更高要求,需要稅收政策強化新型生產要素供給,為新質生產力發展夯實基礎。譬如,在技術要素賦能方面,稅收政策能夠激勵技術創新,促進技術要素的突破,加大人工智能、機器人等通用性、基礎性、前沿性技術的攻堅力度,提升現代新型勞動工具賦能社會發展與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稅收政策激勵新質產業轉型升級。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技術創新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為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產業基礎。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不僅可以激發企業和個人的創新活力,還能促使集聚式創新的出現,為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提供支撐。通過對可再生能源、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等前沿領域給予特別的稅收支持,不僅可以增加這些領域的研發資金,也吸引更多的科研人員和企業投入這些領域,從而促進新質生產力的培育和發展。
第三,稅收政策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區域協調發展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基礎。當前,新質生產力發展面臨不可忽視的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分地區看,東部地區新質生產力水平最高,中部次之,西部和東北地區相對較低。東部地區依托地理稟賦和經濟基礎,讓新質生產力發展能夠獲得較好的資源驅動與基礎保障;中部地區的傳統產業不斷轉型升級,為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越來越強勁的產業動力;西部和東北部地區在新舊動能轉換方面,也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我國應著力實施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稅制改革,推動稅收實踐創新,以發揮稅收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助推器作用。
第一,促進生產要素優化配置。新質生產力作為一種新型生產力,離不開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在新型勞動技術方面,推動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基礎。通過提供財政支持、稅收激勵等政策措施,鼓勵小微企業引入科技元素,引導創業者投身新技術、新產業的研發和商業化。對于大中型企業來說,政府出臺一系列支持其加強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發的稅收政策,通過加快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臺的建設,強化科技創新政策的整體協同和有效銜接,鼓勵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并加大對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等前沿技術研發的稅收支持力度。
第二,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新質生產要素和新質生產力的價值最終要落實在新產業的培育上。首先,應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手段,大力推進數字經濟、人工智能、新能源、低空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量子、腦科學、智能服務等未來產業發展,為新質生產力提供產業支撐。其次,應優化有利于創新產業發展的營商環境,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促使傳統產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改造升級,提高產業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讓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良性互動,形成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合力。最后,加強資源稅和環境保護稅的征管,引導企業探索開發節能環保型的生產技術和工藝流程,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統一。
第三,促進統一大市場建設。縱觀各國經濟發展史,市場機制是推動創新活動特別是原創性、顛覆性創新的重要驅動力,也是各類優質生產要素向先進生產力順暢流動的必要保障。因此,需要準確理解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本質要求,統籌好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關系。深刻認識稅收制度在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中的功能作用,優化稅制結構、稅源結構、區域稅收結構,積極推動稅制改革與創新,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最為關鍵的是推進公平的稅制改革,平衡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的稅負差異,推動實現不同產業類型的稅收公平性;平衡地區之間的稅收政策,推動實現不同地區的稅收公平性;平衡法人、非法人機構、自然人之間的稅收政策,推動實現不同組織形式之間的稅收公平性。從產業、地區、組織形式層面,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保障市場的公平性和統一性,打破要素和資源市場分割,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
從更深層次分析,以稅收改革驅動新質生產力發展,關鍵在于推進稅收理論創新、稅收實踐創新與稅收制度創新的有機結合。要在依法治稅的軌道上深化改革,推動稅收立法與社會生產力發展相統一,有效推進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相契合的稅收治理規則的建立。
(蔡昌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黃潔瑾系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大數據協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