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加強冬季疫情防控和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有關情況。
針對已經進入國內市場的進口冷鏈食品,有哪些監管措施?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負責人陳谞回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一律不準上市銷售。陳谞介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工作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重點抓好進口冷鏈食品風險監測和排查處置工作。
一是強化協同配合。市場監管總局會同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等部門,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等防控措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地方政府部署的部署要求,協調并配合地方衛生防疫機構,定期對加工企業和冷庫、商場超市、農批市場、餐飲服務等場所進口冷鏈食品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加強常態化疫情監測和風險預警。
二是加強排查管控。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和相關工作指南、技術指南,市場監管總局指導地方及時妥善處置新冠病毒核酸陽性食品。針對一些地方在定期核酸檢測中發現的進口冷鏈食品核酸陽性樣品,組織對涉疫食品樣品進行溯源調查,及時協調跨省信息通報,加強涉事冷鏈食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風險傳播。
三是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一方面督促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溫度控制、人員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市場監管部門對來源不明的冷鏈食品加大查處力度。另一方面督促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指導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時,查驗并索取核酸檢測報告,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消毒證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一律不準上市銷售。
摘自《中國物流與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