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服務規則、把好安全底線,促進快遞末端服務持續健康發展……為了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新期待,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35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有關企業、從業人員和廣大用戶如何用好《辦法》,請看——
@快件箱企業:包容共同發展
細分——根據企業從事的服務環節,將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企業細化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
要求——具備與快件收寄、投遞業務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許可——符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規范——①設置要求:運營企業應當在箱體外表顯著位置標明該智能快件箱的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智能快件箱有編號的,應當標明編號。
②技術條件:運營企業應當為實名收寄,收件人驗收、拒收快件提供技術條件。
③使用要求:建立智能快件箱使用管理制度,明確收寄驗視、實名收寄、服務時限、服務質量等事項。
④不得開放使用情形:監控設備未運行或者被遮擋的;交寄物品、交寄行為被遮擋的;國家規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情形。
@快件箱使用企業:嚴謹投遞行為
征得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
不得投遞——快件出現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的;寄遞詳情單注明快件內件物品為生鮮產品、貴重物品的(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及時告知——按照約定將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應當及時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稱、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
依法處理——發現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
@快件箱用戶:合法權益受保護
付費有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拒絕簽收——快件延誤、損毀、內件短少。
@郵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管
監督檢查——智能快件箱布放位置、數量;智能快件箱寄遞快件數量、種類;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操作記錄、監控信息;其他。
處罰方式——依照《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罰;責令改正;依情節嚴重情況,處以5000元~ 3萬元不等的罰款。
小知識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走過的路
2013年6月,國家郵政局啟動智能快件箱標準的項目研究。
2013年9月,國家郵政局就《智能快件箱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2013年10月,全國郵政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了《智能快件箱》行業標準。
2015年7月,《智能快件箱投遞服務管理規定(暫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5年12月,《智能快件箱投遞服務管理規定(暫行)》經國家郵政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2016年3月1日,《智能快件箱投遞服務管理規定(暫行)》施行。
2017年4月25日,國家郵政局召開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專題座談會,為制定出臺相關管理規范打下了良好基礎。
2018年3月,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提出,出臺《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有關新業態監管的指導意見,并適時開展備案工作。
2018年11月26日,國家郵政局起草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9年6月12日,交通運輸部審議《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
轉自:中國物流與采購網